关务软件加工贸易边角剩余料件、残次品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
关务软件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、剩余料件、残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》是根据《海关法》及其他有律、行政法规制定的,明确规定了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时应遵规定。
关务软件剩余料件的内销
(一)是否需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
1.申请内销剩余料件的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1总额3%以内(含3%),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(含1万元)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。
2.申请内销剩余料件的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总额3%以上或者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,须报商务主管部审批。
(二)内销商品的归类
关务软件企业应按照剩余料件对应的原进口料件进行归类。
(三)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的确定
1.剩余料件应按照其对应的原进口料件确定其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。
2.属于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,企业如能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配额许可证件的,按照关税配额税率计征关税;如企业未能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配额许可证件的,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。
(四)税款的计征
企业申请内销剩余料件的,由海关按照规定计征税款及缓税利息。
(五)是否需提交进口许可证件
1.申请内销剩余料件的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%以内(含3%),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(含1万元)的,其对应的加工贸易原进口料件属于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、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,免于提交许可证件。
2.申请内销剩余料件的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%以上或者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,其对应的加工贸易原进口料件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,企业须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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